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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正式版是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一款纳税服务软件。该软件采用实名登记制,采集全国所有个人纳税信息,真实显示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让办税服务更加便捷。透明,更有多项个人免税及福利措施,让您更了解自己的税务情况!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计算时间。现纳税人可进行个人税款汇算清缴。
据了解,为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结汇前期拥挤处理带来的不便,税务部门今年将提供预约办税服务。 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需要办理年度申报的纳税人,可于早上6点至晚上22点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均可预约。 3 3月16日后,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无需预约。
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未申报扣除或未全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在年度会计期间申报扣除或补充扣除。这些项目包括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的合格慈善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可以申报综合所得或营业收入6万元的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申报扣除反复。
个人所得税APP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税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要求,确保全国自然人纳税人及时享受个税改革红利,特推出。一个应用程序。
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畅通“政策咨询热线+多元化纳税提醒”渠道,帮助纳税人清缴税款。让纳税人减少在路上出行,多在网上出行;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自然人提供纳税预填表、政策风险提醒、税收优惠提醒等服务;及时回应自然人的合理诉求,核实并处理纠纷;帮助纳税人放心纳税。
1.多种实名注册方式,使用更方便、更安全;
2、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选择申报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扣除,也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在办理预扣预缴时扣除;
4、如发现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可直接投诉,税务机关将核实处理。
1.如果您在登记时使用居民身份证,您可以添加4类纳税人:从业单位、非从业单位(不含股东投资者)、股东、投资者。
2.如果您在登记时使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您可以添加5类纳税人:就业单位、非就业单位(不含股东投资者)、股东、投资者和无家可归的个人。
3、如果您已在税务局完成基本信息采集,或者您的单位已为您提交了基本信息,纳税人类型中的相关信息可自动带出。您可以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您所在组织提交的组织信息不能修改或删除。其他信息可以修改。
1、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网络或未获得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网页可以打开。如何解决问题?
您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案: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个人所得税”APP是否有网络限制。一般操作路径如下:首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苹果IOS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网络个人所得税检查WLAN和蜂窝网络”;对于Android系统手机,正常操作路径如下:首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程序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检查移动网络和WIFI” 。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造成的。请切换至WIFI网络环境或等待一段时间后重试。
3.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暂时将“工作地点或常住地”切换至外省市,业务办理完毕后再切换回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完成了。
2.如果我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就业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我曾任职或已离职的公司,我该怎么办?
只要公司向您申报了员工个人信息,公司就会出现在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就业信息中。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就业信息中点击该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的“申诉”,选择“以前工作过”的方法,并反馈给公司。在单位扣缴客户端中,单位税务员可以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将人员信息修改为离职状态。
2、如果是从从未工作过的机构冒用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就业信息中点击该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申诉”选择“从未工作过”的方式,将情况反馈给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后续核实后的相关结果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关注。
3.如果我发现我现在的雇主不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就业信息列表中,我该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APP和网页版自然人纳税服务平台“个人中心”自动带出的就业信息以全国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本信息表A为依据。只要扣缴单位当前您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已关闭,并且您在扣缴单位申报信息中被标记为在职员工,该单位就会正常显示。
如果没有出现,可能是您的雇主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交您的个人身份证信息或者提交的身份证信息不正确。也可能是您的雇主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交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状态注销或异常,或您的个人信息未被选为员工,或填写了离职日期,请通过扣缴客户联系您现所在单位财务人员处理。
4、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什么不同?
为配合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大幅升级(目前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将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以前的数据,并可进行2018年及以前的纳税申报。 (包括更正的声明); “2019”版本模式适用于2019年以后纳税期的申报(含更正申报)。您可以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至其他版本模式。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等功能均为“2019”版模式。
5、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不再需要向扣缴单位申报?
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渠道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填写“个人所得税”APP;
2、自行在自然人纳税服务平台网站填写报告;
3、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室填写报告;
4.提交给扣缴单位,并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填写。
通过前三个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填报时指定了某个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可在第三天通过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功能下载提交后。您无需向扣缴单位单独填写信息。
1.更新了综合所得年度退税申请功能。